宿豫法院妥善调处一起代表提案的重大民生纠纷案件
作者: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9-19 浏览次数:359
原告宿迁市小岭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市大卫环保有限公司本是合作关系。在合作中,因被告的垃圾分拣技术尚不成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经常是臭气熏天,周围300余户群众深受其害,为此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信访、上访。今年区“两会”期间,9名人大代表联名提案,要求尽快解决该起环境污染问题,但经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今年7月5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解除合作关系。庭审中,60余户当地居民到庭旁听庭审,并扬言如果法院不能妥善解决将赴省上访。为了有效化解矛盾,院长亲自挂帅全程指导办案,承办法官先后三次到垃圾处理现场勘察案情,并数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作协议,在处理好环境污染的善后问题基础上,被告退出垃圾处理事务。
为尽快让当前群众摆脱环境污染困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在调解结案后主动回访,督促双方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四次到小岭垃圾公司,现场协调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纷争,并将矛盾一一化解。随后原、被告协力将污染问题降低到最低点。在被告将其专利设备自行拆卸运离原告公司院内时,自发聚集现场的当地群众对法院高效解决该起纠纷交口称赞。至此该案圆满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