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连环执行案 23名工人领到工资款
作者:蒋晓青 发布时间:2010-09-19 浏览次数:388
2009年9月,23名工人向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南通科纳环境工程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7万余元。谁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早就逃之夭夭,公司也成了个空壳。虽然没有执行条件,法院坚持没有放弃。通过调查,科纳公司从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处大厦的五楼,并支付了110万元房款。但由于科纳公司未付清房款,该处房产也未获得房产证,房产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了法院解除购房合同、从110万元中支付工人工资的建议。与此同时,工人情绪激动,声称如果再拿不到工资,就要到市政府上访。正在胶着之际,执行法官发现科纳公司还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申请人王某要求科纳公司、陈某共同偿还借款180余万元。法官立即组织科纳公司、王某、某房产公司、工人进行协商,经过讨论,科纳公司经营人同意将购房合同和预付款110万转让归王某所有,工人同意以七折支付工资,王某则以自己的房产担保,承诺在2016年之前该房产出售或出租后,优先偿付工人工资。
尽管达成协议,但没有为工人争取到现实利益,法官仍不放心。这时,第三个执行案让法官看到了新的突破口,这就是科纳公司、陈某与南通某金属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对陈某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在结清合同款后,剩下15万余元。该款本是决定用于执行王某的案件,偿还其借款,为保障工人的生计,经协商,王某同意先用来支付一部分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