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释疑解心结 力促双方重携手
作者:丹民二 发布时间:2010-09-19 浏览次数:400
日前,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丹阳法院民二庭,对该庭负责人说:“我要谢谢你们,是你们的不懈努力,促成了我们与诉讼对手的重新合作,你们就是包公与红娘的结合体。”
2009年3月份,江苏呈飞电子有限公司与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纠纷,双方先是为管辖、后又为交易主体发生激烈争执,由于该案双方往来均通过电子邮件,证据较多,案情复杂,丹阳法院民二庭接受该案后,数次召集双方调解,均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态度对立而未能成功。12月份,丹阳法院民二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由被告鸿富锦公司给付原告呈飞公司价款839305.84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96830.47元。宣判后,承办人又向被告代理人详细释明了判决的理由,并将有关资料让其阅读。听了释明后,被告代理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回去做好公司负责人工作,放弃上诉。考虑到被告是富士康旗下的公司,促使双方重新合作将能双赢,承办人随后通过电话不断与双方进行沟通,判决后短短10余天,双方即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承办人仍未因案件了结而罢手,仍然通过电话经常与双方沟通,促使双方消除隔阂,重新携手合作。经过半年多的沟通,双方于日前又签订了重新合作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