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民事诉前调解机制,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铜山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专门出台《关于实施民事诉前调解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诉前调解的原则和范围、诉前调解的期限和调解的效力,该院规定根据申请在7日内进行调解,期限一般为15日,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法院再行调解一次。

 

精心选配人员,实施责任考核。该院认真筛选,安排擅长调解工作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室法官,具有社区主任工作经验和一定法律知识的陪审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建立长效奖惩机制,将诉前调解成效纳入目标考核范畴,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推行“观、疏、平、真”四字调解方法。细致观察,注意捕捉可调解的任何时机;耐心疏导,及时化解双方抵触情绪;把握平衡,通过整个纠纷的全程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佳方案;真心感化,用公心、细心感化当事人,成为调解成功的切入点。

 

初步实现诉前调解与审判的无缝链接。对于确实无法通过诉前调解途径解决的纠纷,调解室同志在案卷移送各业务庭时,随卷填写“案件调解小结”,将查明的事实、双方争议焦点、案件调解面临瓶颈等问题进行梳理,为案件审理提供参考,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