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法院积极运用法律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进行诉讼,将释明活动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判决后自动履行率,降低了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和发回改判率。今年17月,该院调解率同比提高10.37%;发改案件同比下降4.71%;平均审限缩短6.9天;上诉率降低5.34%。

 

在庭前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向涉诉群众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帮助群众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切实履行释明职责。

 

针对有的当事人文化素质、法律水平偏低,不能充分理解书面释明的内容的情况,耐心向当事人作出口头解释与说明,要求法官在书面释明和口头释明中更多运用口语化的通俗语言进行释明。

 

在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如何围绕庭审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证,收到了较好效果。四是庭审结束后向当事人送达裁决文书的同时,就有关申请执行和上诉等事项进一步作出解释说明,同时所有裁判文书均注有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内容,加强了法律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提高了案件服判息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