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视案件质量为生命,把“案结事了”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先后出台了多项举措,从案件源头、审执流程和社会效果等每一节点入手,采取“审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起案件从实体和程序上实行“断层扫描”,严把案件质量关。具体措施是落实“三查三评”制度。

 

“三查”即业务部门自查、督查组专门查和审管办全面查。业务部门自查,即对案件实行承办人自查和部门内部交叉查,并与跨部门互查相结合,从法官专业责任角度出发,对案件“挑刺”和“找茬”,力争把案件的瑕疵纠偏于萌芽状态;专门督查组专门查,即该院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案件实行日常抽查和巡查相结合,对评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总结并向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反馈,并有权要求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报告整改结果;审管办全面查,即审管办根据案件流程对案件全面跟踪督查,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指标考核,与个人和部门绩效指标挂钩。

 

“三评”即把案件交给社会评、交给当事人评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点评。法院借助网络和其它宣传媒介对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专人负责信息的梳理答复;作为考量法官审判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手段,该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将案件的审判置于当事人公开监督之下,实行庭后回访,广泛征求当事人意见;对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群体性等案件,及时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征求他们对案件审理意见和建议。

 

通过“三查三评”制度建立,从法院内部和外部机制上为全面把好案件质量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实现“案结事了”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措施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