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办理相关机动车证件手续,在交警例行检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检查,并将执勤民警打倒在地,被告人朱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09102816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黑色燃油助力车行驶至市区某路口时,被交警拦下查看相关证件,因朱某没有助力车驾驶证,只有汽车驾驶证,害怕查出来汽车驾驶证会被扣分,遂强行冲关。在朱某被交警阻拦后,因一时气愤就用右手抓住交警肩膀一带,右腿勾着交警的腿,执勤交警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后,朱某拔腿便跑,然后被闻讯赶来的交警抓住并将其带回警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