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旬的老余经过大半辈子的打拼总算事业有成,在镇上开了个不大不小的浴室,生意挺红火,收入也相当可观。可是,贪心不足的他为了多挣些钱竟然容留他人在自己的浴室卖淫,昨天,老余因犯容留卖淫罪,被维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家住西湖镇的老余在镇上开了个浴室,冬天时洗澡的人多,生意好收入相当可观,可是,一到夏天,生意就清淡下来了,为了吸引人气多挣些钱,老余动起了歪点子,打出了性服务的招牌,今年53日至18日期间,老余容留他人多次在自己的浴室卖淫,从中得了些中介费,但好事不长,520就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被刑事拘留。因多次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