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名倒闭企业职工喜领工资款
作者:王宇晖 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0-09-17 浏览次数:405
近日,丹阳法院经过多次协调,圆满执结该市后巷镇一歇业企业拖欠118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纠纷案,并将执行款全部发放至职工手中。
丹阳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力公司)系丹阳市丹工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丹工公司)等股东投资开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职工多为丹工公司原职工。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倍力公司因经营不善于今年年初歇业,尚拖欠职工工资未付,后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倍力公司应给付118名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06万余元。今年6月,当事人申请丹阳法院强制执行。
丹阳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承办人员受理该案后,及时赶赴倍力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和调查,发现倍力公司歇业后已厂关人散,法定代表人也不知去向,其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均系租赁丹工公司,除现场散乱堆放并早已锈迹斑斑的钻头、锯片等部分成品、半成品外,无其他任何资产。丹阳法院当即对现有的成品、半成品就地查封。随后丹阳法院走访倍力公司同行业的其他企业,了解到该公司现有的钻头、锯片市场销路不佳,且已生锈受损,已无变现可能。如果对现有查封财产予以评估拍卖,不仅面临最终流拍、职工工资不能兑现的危险,而且周期长,由此产生的评拍费用还将扩大职工的损失。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丹阳法院执行局在仔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丹工实业总公司原系倍力公司股东,多数职工在倍力公司歇业后又转入丹工公司工作的特殊情况,确定了“尽量动员原股东代为履行,同时查找法定代表人下落”的工作思路。为此,丹阳法院向丹工公司负责人说明职工群体的处境和困难,积极动员其代为履行。经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丹工公司最终同意代为垫付全部工资和部分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