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泽法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139名业主与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与139名业主握手言和并及时兑现调解协议。使这起易引发群体矛盾的事件迅速得以化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李某等139名业主与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区车库买卖合同,约定同年年底前交付。协议签订后业主依约交付了款项,但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车库,直到2008年底才向业主交付。由于车库没能及时交付,严重影响了广大业主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矛盾不断激化,139名业主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后,曾采取上访、集访、围堵开发商等过激手段。由于案情重大,洪泽法院接报后迅速启动诉前矛盾调处机制,一方面派驻法官与众业主进行面对面座谈,巡回说法做好众业主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建设局、房管局等政府部门联系,组成联合协调小组,进驻小区现场处理这起易激化的群体纠纷。联合协调小组严肃指出开发方的违约责任,责令开发商向众业主赔礼道歉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取得业主谅解。经过3个工作日的努力,在多方协调下,开发商与业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众业主获得了总额75万余元的赔偿。至此,一起涉及139名业主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