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过渡衔接和准备工作,提升法院审判工作水平,912日,广陵法院邀请辖区内10多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对被告人张某贩毒案庭审进行了旁听,主动接受代表、委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被告人张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也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201257日,因贩卖毒品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广陵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综合被告人张某系累犯、毒品再犯等量刑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罪。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对庭审工作进行了专题评议,一致认为整个庭审过程思路明晰、规范严谨,既让控辩双方陈述了意见和观点,又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奠定了基础。同时对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体现的职业形象、庭审艺术、庭审效率、庭审驾驭能力给予了高度评价。

 

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曹文杰与庭审法官一起认真听取了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表示将认真吸取代表、委员们的建议,不断加强法官庭审技能的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