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诉前调解获赔3500元
作者:朱先明 发布时间:2010-09-17 浏览次数:386
近日,“炒了老板鱿鱼”的钱金平,怒上法庭告倒了酒店老板。日前,终于拿到了酒店支付其3500元的加班费。他高兴的说:“这是餐饮业打工人员的胜利!”
据了解,今年元旦后,从宿迁来连云港的农民工钱金平被连云区某海鲜大酒店招聘为端菜工,每月工资1200元。作为端菜工,他除了上午有点时间休息,其余的时间都在酒店超长时间地工作。他说,店里规定每天上午8:40到岗,下午3:00吃午饭,之后楼上楼下来回跑菜,经常忙碌到晚上10:00,有时甚至是深夜12点钟才能结束一天的工作。
钱金平对笔者说,虽然每天累的腰酸腿痛,但怕被老板“炒鱿鱼”,只得拖住像是灌了铅似的腿硬着头皮干。由于刚来时月薪是和老板说好了的,尽管超时工作已成为酒店的常态,他也无可奈何。
前日,钱金平向连云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某大酒店补偿其加班费5000元。连云法院“速裁法庭”法官一面对他进行安抚,一面审查相关材料。在征得他的同意后,迅速通知酒店老板来法院参加调解。开庭时,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释明法理的基础上,对超时加班双方当事人未作约定提出了调解方案,经该院诉前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店老板当场拿出了补偿款3500元全部归还给了钱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