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抓好“三落实”推进“示范点”规范化建设
作者:刘尊会 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0-09-17 浏览次数:258
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是去年6月被省高院命名的第二批示范点单位。为了推进“示范点”规范化建设,该庭结合自身实际,从工作中寻求突破,强化督促检查,努力提高抓落实的方法,取得明显效果。在检查中受到市政法委和市中院领导的肯定。
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推行“示范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千头万绪,为了创建具有自身特点、便于操作的落实办法,刑庭讨论研究了具体实施方案,从基础做起,从大处着眼,从小处抓起,由小中见大。首先通过建章立制,保证每一项工作有章可循。重点制定了《刑事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缓刑听证制度》、《证据审查和定案的规定》、《参与社会矫正的若干意见》刑事审判《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服务承诺》等具有刑事审判工作特点的22项规范制度,对执法行为落实过程中保证每一项工作做到具体化,明确落实的责任,达到的标准。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示范点”规范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中求突破,抓好薄弱环节的落实。在抓好“示范点”工作的落实中,该庭把眼光不盯在自己的长处、成绩、优点上,而是始终盯住薄弱环节。通过“示范点”现场交流,专项检查等方式经常想一想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哪些方面最薄弱,从而有针对性地下功夫解决。如针对当前法官司法能力偏低的状况,制定了年度《业务学习计划》;围绕审判实践中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了“法官讲坛;聘请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开讲授课;开展了庭审“法官练兵活动;裁判文书质量评比;书记员技能比赛等,有效地促进了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扎扎实实推进了“示范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开展。
强化督促检查,抓好树立形象的落实。刑事审判庭把树立良好法官司法形象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在增强公正力、公信力和树立廉洁自律形象的同时,重点通过抓好庭审纪律这一关键,树好法官司法形象。该庭修改完善了《刑事审判庭庭审行为规范》、《文明用语规范》特别注重规范庭审中的司法礼仪,规定了法官在庭审中发表意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以增强当事人和公众对法官的信任感。为了提升了“示范点”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刑事审判庭加强了内部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庭审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使法官珍惜自身的荣誉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