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涟水法院积极引入依法审理与协调化解相结合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注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将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推向新的阶段,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两升两降态势。1—8月,该院行政案件撤诉、服判率同比上升3.8%6.5%,上诉、申诉率同比下降1.6%2.3%

 

注重把好三个关系。该院充分认识到依法审理与协调化解相结合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群体性、易激化行政争议的协调化解工作。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注重把好三个关系,即协调化解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协调化解与法定程序的关系,协调化解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 

 

依法审查五个环节。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该院着重围绕主体资格、法定职权、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与处罚程序等五个环节进行依法审查。注重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将疏导、协调、听证引入审查程序,稳定行政相对人情绪,在和谐氛围中沟通双方在法律上的认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增加行政相对人服从行政管理的自觉性,从而达到行政审判的目的。

 

协调化解三个到位。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主动与党委、人大沟通,借助党委、人大之力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始终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宣解法律到位,在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及时对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规定,引导他们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争议。二是证据收集到位,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法官深入实地,现场勘查,调查收集第一手证据,确保争议正确解决。三是措施落实到位,该院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机制要求: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裁决、行政不作为、行政合同等三类案件可以协调结案,对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群体性、易激化与行政赔偿等四类案件必须进行协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