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东部地区支援西部地区法院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法院的支持扶持力度,经青海法院与江苏法院共同协商,9月11日至18日,青海法院刑事高级法官研修班在江苏举办,研修班的教学组织等工作由江苏省法官培训学院具体实施。

  此次举办青海法院高级法官研修班,江苏省法院党组和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培训前江苏法院曾组织专人前往青海法院考察调研,征求意见,及时拟定教学方案,精心设置培训课程。在充分发挥江苏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优势的同时,结合青海法院实际,安排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师资骨干,认真组织教学培训工作。授课中,开设了刑事证据审查认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江苏的实践、聚众斗殴犯罪、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题讲座。培训期间,为使青海各级法院法官通过培训真正学有所获,除安排审判业务专题授课外,结合培训人员分别来自青海三级法院特点,培训还安排了到江苏基层法院观摩庭审,与南京中院、扬州中院法官及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进行司法审判座谈交流,参观江苏省高级法院等活动。

  此次青海法院来江苏学习培训交流时间较长,参加学习培训的57名法官中有不少来自回、满、藏、土家、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法官。在江苏学习培训期间,江苏法院干警充分尊重并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法官的生活习惯,尽力为青海法院的法官们提供生活便利,尤其是几位回族法官,专门为其安排了清真食品和就餐专座,使青海法院少数民族法官在江苏培训期间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在一周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座谈中,青海法院的法官们“边听,边看、边研讨”,收获很大。青海法院研修班的法官们普遍认为:此次培训,充分展现了江苏法官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功底、优秀的研究成果、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对他们今后开展审判工作帮助很大。同时通过此次异地培训,进一步达到了东西部法院资源共享、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增进友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