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上路,发生小碰擦在所难免,本应理智对待,和气协商,却因为肇事者一时激起“车怒”,从争吵演变到动手打人,结果导致被害人十级伤残,被打者为维权遂将肇事者告上法庭。园区法院近日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车怒”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

 

32岁吴某是土生土长的苏州本地人,大学毕业以后有着一份体面的工作,同事、朋友们都说他是一个友善、谦和、知书达理的人。谁也不曾想到他会因为一起车辆的小碰擦,而将人打致十级伤残。

 

200912419时许,吴某驾驶着自己的轿车在金鸡湖大道科技园东面的路口等红灯,没想到后面驶来的一辆大客车为了抢绿灯的先行,强行超车,不慎将吴某轿车的后视镜擦坏。吴某随即打灯示意大客车与其一同靠边停车处理问题。可没想到大客车司机唐某下车后矢口否认是自己擦坏了后视镜,还指责吴某平白诬赖自己,两人便争执了起来。本来吴某被大客车碰擦,心中就很生气,加上唐某的态度,更让吴某怒火中烧,随即挥起拳头就朝唐某的面部打去,两人随即又扭打在一起。期间,有围观群众见势不妙便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时,唐某已经被打伤,警察将唐某送往医院治疗,而将肇事的吴某带回派出所询问。

 

经法医鉴定,唐某的左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属人体轻伤,且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经治疗后左眼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复视。由于在公安机关针对赔偿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为维护自身权利,唐某向园区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法院受理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都做了大量工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吴某一次性赔偿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000元,扣除治疗时垫付的3000元,还应支付75000元。而唐某则接受吴某的道歉,并且放弃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吴某庭后向法官表示,其实以前也遇到过碰擦事故,但不知为什么这次会表现得如此鲁莽和不理智,一拳打掉七万八,非但当了被告,还差点断送了自己的前途。这个教训足够自己铭记终生了。

 

法官点评:所谓“车怒”,是由于驾驶员在面对糟糕的行车状况、无德特殊车辆以及不良行车习惯时自己愤怒开骂,甚至在双方理论时动手打人的一种冲动表现。心理医生称:大约73%的驾车人会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情绪波动、暴躁,甚至瞬间精神异常的症状,从而在面对交通问题时以骂人甚至打人来宣泄这种情绪。法官建议,身处现实的焦躁环境中,驾驶员应该对自己的情绪理智对待,有所控制,并且要时常警醒自己应该对自己所作所为承担责任,在行车前要适当放松心情,不要一味追求快节奏的生活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