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女士从03年至今,在无锡经营了一家音像制品店,店面40来平米,生意很兴旺,老客户也多。0911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女士店里,跟其商量要她帮忙代卖淫秽DVD光盘。声称双方能合作,定能赚钱,并确保她卖出一张至少赚2.5元,双方两月结账一次,卖不掉可以退货。女士当时财迷心窍答应了,一下买了500张。之后顾女士,挂着合法经营的旗号,暗地里有声有色地卖起了淫秽DVD。直至2010119,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女士的音像店如实查收到了152张淫秽光盘,并在账本上发现已经卖出了348张。通过审查,女士对出售淫秽光盘的事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女士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点评:根据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贩卖淫秽影碟100200张(盒)以上的,便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此案中,女士,为了一味追求金钱利益,却把自己送进了冰冷的大牢。因此,女士的经历告诉人们,你怎么对待这个社会,社会也会怎样回报你。不求每个人要为社会做多少贡献,但违法的事咱们一定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