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企业无奈停产 个中恩怨难解难分
作者:丁潇宇 翟燕芬 发布时间:2010-09-16 浏览次数:455
日前,在宜兴法院民二庭的办公室,年迈的老许从重病的老钱手中接过了3万元补偿款,双方不禁感慨:打了三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谢谢法官付出的努力。同时,两个老人互相安慰:过去的就过去了,生活要向前看。到底是怎样的官司引发两个老人发出如此感慨呢?
家住丁蜀的老钱原本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自已与妻子共同打理一家陶瓷企业,儿子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然而命运无常,世事难料。2005年,老钱不幸被医院诊断患有白血病。因力不从心,无奈的老钱只得将自已的企业租赁给同镇的老许经营,双方约定租期三年,租金一年25万元,合计75万元,老许须一次性交清。老许本是做小买卖出身,哪里懂得企业经营管理之道,对行业政策更是一无所知。但他求财心切,眼看着陶瓷行业正如火如荼,哪有和钱过不去的理,于是东挪西借凑够了75万元交给老钱后,便进场生产经营。后来听说政府要在陶瓷厂所在地区建设电厂,于是停止生产,但到了2007年3,拆迁仍未有动静,老许准备再次组织生产。这时风云突变,宜兴市对琉璃瓦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陶瓷厂也在整顿范围,老许再次停产歇业。企业是停产了,可租期还有一年,余下的一年租金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白白地交出去,这笔巨款可是自已东挪西借的啊。老许越想越不甘心,遂找老钱要求退回租金、赔偿损失。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老许便一纸诉状将老钱告上了法庭。
宜兴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针对老钱身患重病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审案思路。开始,老许及老钱各执一词,老钱坚持称其就是考虑到自已身患重病无力继续经营企业,才同意由老许承包三年,并一次支付承包金,至于老许实际承包二年或三年他一概不管。而老许则称不是他主观上要求停止经营的,而是遇政策调整不允许其继续经营,所以老钱应按实际经营期限退还他一年的租金25万元。于是当官耐心向他们分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精神,对老钱则循循善诱,建议其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好纠纷。在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老钱从初时的不分钱都不补偿的态度逐渐转变到同意补偿老许经济损失5万元。
正当案件有些进展的时候,哪想祸不单行,老钱的儿子突然出车祸不幸身亡,老钱的心态骤然失控,对老许、法院都产生了深深的怨恨情绪,好不容易达成的调解协议已不可能兑现。法院在依法审理的基础上最终作出了由老钱返还老许租金25万元的判决。后老钱未能按判决履行,老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老钱以种种理由辩解。案件暂时陷入了僵局。
一个案件尚未得到解决,心急的老许又打了第二场官司,要求老钱赔偿其在承包经营期间添置的生产设备投资款19余万元,双方矛盾再一次激化。承办法官意识到,纯粹从法律的、证据的角度审理个案并不能解决根本矛盾,于是法官多次召集双方面对面进行沟通,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后来的态度平和,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又是几次赶赴老钱家中,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法官的努力下,老钱终于作出了表态,同意补偿老许3万元经济损失,尚留在厂里的设备由老许自行拖回。次日,老钱向老许兑付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