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实践能力。从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业务素质情况看,少数同志的办案业务能力与其职务要求确实存在不相适应的状况,他们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怎样组织当事人调解、如何适用法律规定等基本技能,掌握不够,具体运用困难。人民陪审员能力素质薄弱,是影响和制约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发挥的又一原因。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建邺区法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组织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学习等,着力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把加强人民陪审员办案业务能力作为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做。

 

 

严格挑选认真把关。在选任过程中,建邺法院积极与司法行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拓宽选任范围,开阔选任渠道,在考察是否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看是否具有与法院审判业务相通的专业特长,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特别是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沟通,力求把既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又具有专业技能的同志选任到人民陪审队伍中来。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安排刑事、民事、行政、立案等业务部门领导或法官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给人民陪审员授课,使人民陪审员及时掌握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法院在审判、立案中遇到的新情况及解决办法。每年组织五、六次观摩庭审活动,并与法官进行互动交流,使人民陪审员熟悉庭审程序,体会庭审艺术,以逐步提高办案实践水平。同时要求法官在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办案时,做好传、帮、带,使人民陪审员做到每办理一案,就有一次提高。

 

鼓励提升学历层次。鼓励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律各类专业培训,对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报考法律专业研究生,取得学历文凭的,优先重点使用。另外每年给陪审员购买下发一些法律书籍,以激发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钻研业务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