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海门的老人张某年逾九十,共生育了三子三女,已是祖孙四世同堂,本应子孙绕膝,颐养天年,但年初张某却因饥寒交迫,将四个亲生子女起诉到海门法院,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张某的妻子去年病故,现张某年老体弱且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其中二儿子、小女儿精神又有问题,其余四个子女因相互之间的矛盾均不赡养老人。海门法院经审理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承担老人生活费100元及医疗费的四分之一,并依次逐月轮流护理老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二女儿仍然不尽赡养义务,且态度十分强硬,拒签执行人员的谈话传票拒不到庭。执行人员按照地址找到了老人家里,老人住在一个小破屋里,双目失明导致行动不便,因这个月该承担护理义务的二女儿拒不赡养,老人几天没有饭吃已饿得说话都没力气了,执行人员见此情景当即自己掏钱买了些食品给老人。后执行人员找到二女儿家里,其声称小时候父亲无钱供她读书所以现在拒绝赡养老人也是天经地义的,而且现在自己也是由子女赡养根本无钱。而执行人员从屋里陈设发现,杨某家庭条件尚好,据周围邻居反映其还做点生意经济收入还可以。

 

913,海门法院针对二女儿的情况,对二女儿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中,二女儿悔恨万分,第二天即让家人将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送至法院,并承诺以后一定按时给钱并承担护理义务。至此,老人的生活有了着落,执行人员紧锁的眉头也终于舒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