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某因冒充他人在酒店消费签单8000余元,被泰州海陵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金某,女,199110月出生,曾经在某公司工作。200981,金某冒充该公司总裁之女在某酒店签单消费1200余元。尝到甜头的金某,又于8516日,以同样的方式签单消费9002200多元。817,当金某第四次在该酒店消费3900多元后,准备签单时,被酒店识破。案发后,金某退赃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