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参与、相互交流、优势互补、携手共进。”9月13日下午,在徐州召开的淮海经济区中级法院联络工作理论与实践座谈会上,来自江苏、山东、河南、安徽4个省、位于经济区域内的10个中院在江苏省徐州市联合发出倡议。该倡议提出,全面加强淮海经济区法院之间交流、协作力度,实现区域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当前,国务院正式提出了“加快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编制”的要求,区域的整体性、责任的共同性、任务的艰巨性,使该经济区各家法院充分认识到加强司法协作的必要性、必然性和可行性。在此基础上,10个中院联合发出了建立协作机制的倡议。会议还基本形成了淮海经济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基本框架协议,旨在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人才培养、指导性案例等领域形成协作交流机制,促进优势司法资源共享,实现区域内法院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为保证淮海经济区各法院交流协作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交流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了由本区域内各中级法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轮值召开一次,主要任务为交流各地法院工作情况、讨论研究本区域法院协作交流的相关重要问题、研究确定下一步本区域法院协作交流事项等等。联席会议附设联络组,成员由各法院办公室、研究室人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的牵头召集组织工作,并负责推进联席会议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