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作者:洪媛媛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1121
摘要:近年来,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从劳工标准与人权、劳工标准与贸易两方面着手分析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合理性,指出将劳工标准列入WTO多边贸易体系内已是大势所趋,我国作为已经入世的发展中大国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贸易 人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各国间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日益明显,许多与国际贸易有密切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人权削弱等现象也随之出现,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劳工权利保障标准问题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试从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条款出台的背景分析为出发点,对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进行探讨,分析得出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并将其列入WTO多边贸易体系框架内已是大势所趋,最后指出因为劳工标准问题是中国入世后无法回避的一个法律问题,中国必须制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
一、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条款出台的背景
“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它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收入等)、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安全保护等)、劳动福利(休息,医疗保健,教育,生活待遇等)及其他公民权利(如结社,集会,罢工,言论等自由)所作的规范与要求。[1]国际劳工标准通常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所采纳的公约和建议。国际劳工标准从内容上分为核心劳工标准和一般劳工标准。其中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禁止强迫劳动、消除就业歧视、废除童工劳动以及结社与集体谈判自由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它主要关注人权。而一般劳工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工人的合理收入、维持工人基本生活和工作场所安全及健康标准等,它是和实际的劳动力市场相联系的,也被称为可接受的工作条件。国际劳工标准组织从创立以来,已正式通过了180多项公约,其中8个公约被认为是核心劳工标准,虽然各国对这些条约内容已达成一致,但只有74个国家完全批准了这8个公约[2]。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同时也引发了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各种工会组织、环保组织和人权组织是反全球化浪潮的积极推动者。在这股浪潮中,人类自身的生存条件及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作为一个重大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在这种背景下,劳工权利的保障问题显得格外敏感。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工标准低、劳动力成本低的状况,主张将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的范畴,在WTO中纳入所谓“社会条款”,将贸易与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直接挂钩,在多边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劳动权利的条款,并对违反“社会条款”的行为实行贸易制裁[3],西方发达国家极力推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二、国际社会对这一条款的评价
关于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这一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发达国家的观点
西方发达国家极力推崇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他们往往对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社会倾销”以偏离其劳工标准为由加以制裁。其理由主要基于人道主义与经济问题两方面。1、人道主义方面:西方发达国达国家认为劳工标准是基本的人权,是人类所应该追求和享受的权利,应得到保护和受到尊重。而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普遍偏低,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不对采用低劳工标准生产的产品进行相应的限制,将是不人道的,他们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是使用经济手段给发展中国家施压,以迫使其改变。2、经济方面: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采取较低的劳工标准,发达国家就会面临贸易上的不公平。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低廉,并不是由于生产成本上的比较优势,而是由于成本中的劳动力成本低,而最根本的是相应的劳工标准低。[4]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低廉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使得发达国家同类产品丧失竞争优势,对相关产业造成了冲击,引起西方各国的贸易恐慌,认为发展中国家实行了“劳动倾销”或“社会倾销”,阻碍了世界贸易的自由发展和“国际公平竞争”。 因此,应该制定一个在全球加以推广的全球性的劳工标准,将其与国际贸易挂钩。
(二)发展中国家的观点
发展中国家极力反对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认为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实质是为了抵消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借“公平竞争”之名,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理由是: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受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文化等社会偏好的综合影响,是各国在不同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劳动力成本如同各国自然禀赋一样是个外在变量,它所形成的比较优势是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基础。按照发达国家推崇的比较优势理论,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好处,不会对发达国家产生消极影响。
三、劳动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一)劳工标准与人权
关于“人权”问题是有关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争论之一。发达国家指责发展中国家存有严重的人权问题,如在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童工及犯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只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了才能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下面从“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护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每一个有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等国际人权法基本准则[5]出发,来分析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合理性。
为维护基本的人权,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再到《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曼谷宣言》等等,都明确地规定保证“适当的生活水准”,以确保人的尊严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1986年联合国把发展权也确认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98年国家劳工局长提出了“体面劳动”(decent work)的全球战略,把确保“适当的生活水准”的基本人权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体面劳动中最重要的是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实际上是核心劳工标准所规定的多项权利的另一种表达,促进社会保护是指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群体提供抵御风险和避免伤害的社会性的保护措施;促进社会对话则强调雇主和工会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提出体面劳动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有适当报酬的、生产性的工作机会”[6]。世界经济一体化,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劳动问题。如:财富分配严重两极分化,失业工人大量增加,社会保障不足,劳动条件恶化,相当多的工人陷于贫困之中。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童工及犯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持不同政见者备受歧视,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能力薄弱,政治统治较为专制等问题均涉及到劳工标准,而这些行为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在贸易投资自由化趋势下,劳工标准确有一定的放松现象,如有些发达国家开始放松劳工利益保护标准,以降低劳工成本,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实行加工出口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7];而在有些发展中国家,企业为一时的经济利益,放任甚至标榜自己的低廉劳动力成本,漠不关心劳工的基本权利。这种放松保护现象显然不利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劳工标准与贸易
传统观点认为,劳工标准的高低,通常是主权国家在其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历史、道德、文化等背景影响下所做出的选择,国际贸易对其的影响很小。其实不然,实际上劳工权利的保护与国际贸易互相作用,息息相关。
首先,劳工权利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着关联是不争的事实。劳动力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流动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而劳工权利保护的情况直接影响这些商品价格的高低。从国际贸易对劳工保护的影响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若根据比较优势从事贸易,都能得益于生产率相对较高的部门,而且每一国家的劳动者的状况也会随之得到改善。但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上,非熟练工人会随着劳动密集型产品价格的降低而面临失业和降低工资福利的危险。在国际贸易中,低劳工权益保护意味着高竞争力。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而刻意降低劳工标准的现象就会发生。
其次,国际贸易会影响主权国家对劳工标准水平的选择。因为劳工的收入水平和分配是决定劳工标准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国际贸易会影响这两个变量。核心劳工标准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最终体现主要是劳动力成本,即劳动力价格,一国对劳工标准的设定可以直接影响一国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国际贸易--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磨损和原材料消耗的计算具有可计量性和直观性,其转移到产品上的价值对价格的影响不会偏差太大。然而作为可变资本的劳动力成本的投入和计算,则具有较大的弹性。降低工资标准,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恶化劳动环境等降低劳动标准的行为都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减少单位成本,从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价格优势。一个国家的任何经济行为、经济战略最终的目的都应使国民的福利增长和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国民的福利会随着贸易条件的改善而提升,随着贸易条件的恶化而下降。因此,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挂钩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必然趋势。
四、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趋势
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体制已是大势所趋,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劳工标准既是人权的反映,又与贸易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体制就有着其本身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这已在前面论述过。
2、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是一个力图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博弈过程,各成员国均试图满足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且没有一方能在自己利益增加的同时,不使另一方利益减少。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目前还主要由发达国家所影响或左右,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仍然出于绝对强势,因此,发达国家会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贸易、法律手段推动WTO接纳国际劳工标准。比如美国贸易法规定,在确定普遍优惠制度的受益国时,应考虑该国是否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措施,向其本国的劳工提供国际公认的劳工权利,对于那些不符合国际公认劳工标准要求的国家,美国可以考虑撤消、中止或限制向该国提供普遍优惠[8]。
3、发达国家的市场因素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必须采纳国际劳工标准。近年来,新消费者主义已成为发达国家社会的主流思潮。由于一些国家工人生产条件的恶劣和使用童工的所谓“血汗工厂”的案例的大量披露,在许多发达国家公众中引起极大反响和关注,因而致使这些发达国家的“新消费者”在消费时不仅关心商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而且要求了解产品是在何处生产的、是在何种环境下生产的、是由何人生产的以及他是在何种工作条件下生产的,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消费者行为的这种新的变化促使发达国家政府和进口商在商品进口时加强了对劳工标准的审核。有调查表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多数消费者已养成一定倾向的消费定势,他们愿意购买符合劳工标准的产品,即使多花些钱也乐意,而不愿意买不符合劳工标准的产品。由此可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无论是政府,抑或企业、民众都已养成注重劳工标准的习惯,对于这样一种海外市场行情,发展中国家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国际劳工标准,应对买方要求,才能在发达国家市场上打开销路,
4、劳工标准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必然涉及的问题。经济发展应与社会发展同步,这是一个客观要求。[9]世贸组织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广大劳动者,而不是贸易自由化。故世贸组织不会任由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劳工标准松化现象蔓延加剧,缺乏有效的多边协调和约束,引发恶性竞争而损害到劳动者利益。因此,WT0也应该是讨论国际劳工标准的地方,国家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是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可见,不管人们承认与否,近年来国际劳工标准在WTO体系以外对国际贸易正以各种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可预见的将来,劳工标准必将被纳入WTO的法律框架。
五、我国的应对措施
将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系牵涉到复杂的政治和经济问题,短期之内可能难于达成共识,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不能忽视劳工标准问题对本国国际贸易实践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发达国家已将劳工标准问题同区域或双边贸易相挂钩的事实,而应当给予充分关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在国际谈判中,我们要确立并坚定自己的立场,主动寻求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行动
中国要在平等和广泛的基础上,坚决抑制和反对在未形成任何原则的情况下把劳工标准问题塞进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做法,更不允许在发达国家操纵的情况下形成所谓的“国际劳工标准”。对发达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任何提议,我们都要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采取联合行动,认真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有效制止发达国家利用劳工标准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企图,从而促成并维护一个开放的、无歧视的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劳工标准问题如果必须最终摊牌,我们更应该注意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倡导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例外条款和免责条款,以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把握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要努力实现中国劳动力低成本与执行国际劳工标准之间新的平衡。
2、密切关注劳工标准的新态势
国内关于劳工标准的研究直到最近几年才被重视,但大多是介绍性的文件,或是法律操作意义上的对策性研究,然而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研究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问题的文献并不多见。因此,我国应紧密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及劳工标准和贸易问题方面的新动态,收集和翻译主要贸易对象国已发布和实施的劳工法规和标准。另外,积极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如何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入WTO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劳工标准的理论和应对政策等方面问题,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面的WTO战略提供理论依据,有助于我国在新一轮的谈判中积极应对可能再次出现的劳工问题。
3、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
当今依靠传统资源和劳动力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国经济,其发展余地已十分有限。许多在这方面优势明显的国家,经济并无多大起色,倒是一些资源及劳动力等相对贫乏的国家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如日本、德国、新加坡等。所以,我们既要坚持原则维护自身利益,又不必在劳工标准问题上过分患得患失。静下心来抓经济、技术和管理等,促进我国产业尽快升级换代,乃是当务之急。
4、完善劳工法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已加入WTO,因此国内立法与WTO协议接轨势在必行,包括劳动法在内的国内立法均须与国际相关法规相协调。目前我国的劳工标准从总体上来看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工人具有较高的工会组织率,但是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体制,劳动体制有很多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甚至与国际劳工标准发生冲突。因此,我国应参照有关国际基本劳工标准,将国际公约中具有的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引进到国内法之中,完善我国相关的劳工法规,这样既可以缩短我国的立法时间,可以大大节省有关的立法成本;又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劳工标准,加强和改善中国在劳工人权方面的国际地位和形象。同时我们还必须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来源。而且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确保社会的进步与和谐发展。
[1]沈根荣、张维. 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及其最新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2004(3):35.
[2]马斐.国际劳工标准与比较优势[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6):7-;8
[3]张利萍. 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与我国劳工标准[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9
[4]马斐.国际劳工标准与比较优势[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OO4(6):7-;8.
[5]周少青.论三重框架下的劳工标准问题[J].河北法学,2004,(11).
[6]同上
[7]曾俊伟. 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9.
[8]参见韩立余译,《美国贸易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P164、165.
[9]常凯.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J].中国社会科学,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