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张某为帮姐姐出头,在无锡市火车站广场与被告吴某大打出手,双方在纠缠过程中张某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但胎儿流产。目前,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民事案进行了判决,判被告吴某支付赔偿金39989.38元。

 

200953号,张某的姐夫李某在火车站因拉客与另一拉客者发生争执,说理不成双方便动起了拳脚。张某的姐姐生怕老公吃亏,立马加入了打架的行列。在双方撕扯过程中,李氏的一条金项链被损坏了。张某的姐姐立即要求对方赔偿,吴某见他们难以说清,便上前帮忙调解。当时天色已晚,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张某听说此事后为姐姐愤愤不平,遂决定次日与姐姐一起去找对方讨个公道。于是,怒气冲冲的一群人来到广场,正好看到当时调解此事的吴某,便上前理论互殴。张某见到此情此景完全忘记了自己是孕妇的事,不由分说的便前去帮忙,与吴某扭打起来。当民警赶到时,吴某正扯住孕妇张某的头发往地上按,民警见状赶紧将两人分开,并加以劝说。但两人都在气头上,谁也不让谁,仍不停的对骂,就在民警走开后三分钟,双方又不满对方,拳脚相加。突然,张某倒地喊肚子疼,并说感觉下身有血,要上厕所。这时,打的眼红的众人才惊觉出事了,在拨打120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急救。虽保住了性命的张某却因遭外力作用,致胎盘早期剥离并胎儿死亡,张某承受不住这样的打击便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最后经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此次纠纷中均负有过错,责任相当,应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故对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