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子香代表昆山水岸花园300余名业主,向昆山法院行政庭送上锦旗,感谢法官一心为民,协调解决可能会对产生电磁辐射和噪音污染的同心变电所选址问题,维护了小区业主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至此,这起由行政许可引发的涉百人群体性信访事件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200963,江苏省电力公司昆山市供电公司向昆山市规划局提出“110KV同心变电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该项目申报提供了项目核准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选址意见书等材料。昆山市规划局审查后于200969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许变电站建于汉浦塘西侧。昆山水岸花园300余名业主得知情况后,以同心变电站建设在城市市区和居民区、选址不当且严重妨碍居民区安全为由,于今年618日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规划局做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市政府在712做出维持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复议决定。水岸花园300余名业主不服,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矛盾演变成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最后,业主联名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昆山市规划局做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昆山法院在接到行政诉状后,立即组织法官对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查,行政庭发现,20071113由江苏省发改委能源办公室下发的批复曾明确表示,同意同心变电所地址选在大洋桥,而并非玉山镇汉浦塘西侧。同时,国家质量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也明确规定“新建的110KV以上的电源变电站所应布置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而不能选址在居住密集型的居民生活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瑕疵,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庭遂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在行政庭的建议下,市规划局主动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水岸花园300余名业主也明确表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