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丘区法院积极利用六方联动机制,与区劳动仲裁委联合调处,成功化解三起涉外矛盾易激化的关联案件。

 

原告杨建明系被告艾蒂盟斯(苏州)压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机加工车间经理。2009119,被告公司的生产经理就人事变动事宜通知CNC三个部门员工开会,后发生全体员工停工事件。被告公司认为原告在停工期间未能正常履行车间经理的管理职责,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遂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为此,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被告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损失。在被驳回仲裁请求后,原告诉至法院。同时,原告认为在20091113被告公司的员工大会上,公司总经理(芬兰籍)当场辱骂其为赖着不走、懒惰的哈巴狗,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将公司总经理也告上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另有一起加班工资的纠纷正在仲裁中,三案缠结,双方的矛盾较大,情绪对立严重,特别是原告情绪非常激动,宣称要以死相胁,且案件还涉及不同文化背景间的冲突。该案的情况立刻受到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能够妥善处理,法院迅速启动六方联动机制,与区劳动仲裁委进行沟通联系,力求通过共同调解合力妥善化解矛盾。一方面,承办法官不断与原告及其委托律师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对原告进行法律释明,安抚其情绪,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原、被告关于补偿的差距不断拉近。另一方面,民一庭庭长直接包案,与区仲裁委主任一起至被告公司,向公司负责人了解事件经过及该起纠纷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向公司提出了妥善解决纠纷的针对性意见。经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方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共计17万元,原告自动撤回名誉权和加班工资两起诉讼,纠纷一次性解决。

 

随着“六方联动”机制的逐步成熟运转,法院通过与区仲裁委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使得大量劳动争议在诉讼前已经化解。今年以来,虎丘区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8件,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00件,同比下降了42%;调解率为77.24%,比去年同期又上升了4个百分点。而区仲裁委在区法院的指导下,统一了法律适用,提高了调解能力,调撤率达到了70%左右,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六方联动机制的影响下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