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都区法院调解结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吴某同意赔偿原告张某等四人因张某某死亡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计22万元。

 

2010628,张某某在饮酒后,驾驶着普通二轮摩托车逆向行驶在盐都区大冈派出所门口路段,被告吴某将其重型半挂车停靠在路边饭店吃饭。张某某因醉酒驾车,注意力不集中,躲避不及撞上吴某的重型半挂车,造成张某某重伤,后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某的亲属因赔偿问题将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酒后驾车并且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吴某违章停车,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承办法官在对案件事实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已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