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分类调解的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成效。18月,全院共审结各类民商案件1352 件,其中调解结案  936件,调解率为69.17%。

 

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探视权等民事纠纷,针对当事人之间掺杂着较多的感情因素,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指出各自的过错,围绕夫妻、父母、子女等亲情关系开展工作,多讲伦理道德,说服双方互谅互让,采取“真情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结合过错原因,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原则,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说理,讲明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认可调解方案,采取“说理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对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利用送达法律文书、到庭参加诉讼等机会,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于法,消除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想法,采取“疏导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通过开庭审理,分清是非,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是非过错,了解法律规定,从而说服当事人,采取庭上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

 

对当事人情绪激动,争先诉说,各不相让的情况,对立情绪较大的案件,采取民间调解、陪审员调解、合议庭调解、院领导参与调解等方式,采取“联动调解”的方法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