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实行联动处置
作者:赵宝献 发布时间:2010-09-14 浏览次数:411
近年来,东海法院依托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统一适法尺度,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案件,巡回法庭法官立即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及时调解,把大量争议化解在诉前。既方便了诉讼、又及时地解决了问题,深受事故当事人的欢迎。有的当事人满意的说:“有法官在现场,我们放心,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接受”!具体做法有:
就地办案,快审快结。交通巡回法庭设在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立案、审查、调解、执行于一体,书记员还能为原告代写诉状。当事人只要带上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的身份证明和事故的所有证据原材料,双方相互配合调解,便可以当场执行结案。解决了以往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的调解无直接法律效力,有时导致当事人一方后悔,增加纠纷处理难度的问题。
采取诉前保全,保护合法权益。针对有的肇事者利用交警们扣押车辆时间限制的规定,采取车放人跑的办法逃脱赔偿责任的情况,法庭及时提示受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肇事车进行财产保全的权利,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顺利处理打下了基础。
及时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交通事故发生后,巡回法庭及时征求双方意见,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立即制作调解书,取得法律效力。若调解失败,及时对双方存在争议的赔偿项目制成表格,分别罗列注明争议项目及无争议项目,法庭立案后只调解争议部分即可,极大提高了调解效率,避免了原、被告的诉累。
采取灵活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巡回法庭还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特殊性采取了便民方法,即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法律依据、设计填充式诉状,解决当事人写状难问题,便于当事人及时诉讼。
实行五加二,白加黑工作制。根据交通事故的常发性、突发性等特点,法庭采取全天候办公,节假日只要需要随时上班、开庭办案,确保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改变了传统的“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变事后介入为提前参与,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收到良好效果。
实行“一站式”服务,避免形成二次纠纷。巡回法庭设有专门的办公区域、审判法庭及工作人员,已完全实现从交警接警到最后赔偿处理的“一站式”服务。从而将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从众多的赔偿纠纷中解脱出来,有效地提高交警部门的办事效率,基本上实现了事故处理的高效化和依法处理事故赔偿的规范化,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权利,便民、高效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