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0万赌博 经管主任被判十三年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475
利用担任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之便,先后挪用资金203.7万元进行赌博活动,致使无法归还。9月24日,丰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原王沟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袁庆祖挪用公款和赌博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庆祖利用经手保管农村一事一议统筹费、农路管养费及扶贫互助社互助资金的职务之便,于2009年7月至2012年5月间,多次挪用其经手保管的公款203.7万元,进行赌博活动,以致无法归还。
法院认为,袁庆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挪用扶贫资金等公款进行赌博,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开庭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群众共2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