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撤销之前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3月,被告人俞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监室的周某请被告人俞某释放后,向其妻子刘某报平安,被告人俞某因此认识了被害人刘某。20104月至5月份,被告人俞某以能到看守所和法院找人帮助刘某的丈夫周某减刑为由,先后2次骗取刘某人民币计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另被告人俞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