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子溺水亡 身后损失如何偿
作者:江伟 周宏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434
“江法官,辛苦了,谢谢您帮我们处理好了这个事情”,原、被告在走出法庭之前异口同声地对承办法官表示感激。近日,吴中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村民溺水身亡,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
2012年4月3日下午1时许,小李与小林在村里小河边游玩时,登上了停靠在岸边的破损小木船。船行至河浜中间时因风大致使船体摇晃,两人失去平衡,不慎落入水中。后来小林被村民救起,小李则不幸溺水身亡。小李刚过完18岁生日,是高三学生,正踌躇满志准备参加高考。作为家中独子,家人对其多有期望。正值清明前夕,他的不幸离世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给年过半百的父母带来了巨大痛苦。
经了解,小李与小林所游玩的小木船系村委会从渔民手中收购并加以拆除的,然而却未被彻底拆卸,并不知何故漂流在河道中。因此,小李父母认为村委会未做好安全工作,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村委会对小李家属的心情表示理解,但其辩称,按照镇上统一部署,其从渔民手中收购破损渔船后在指定拆船点统一进行拆除。即便未完全拆除也应在拆船点,因此该小木船很可能是他人擅自拖离后漂流到河道中。另外,小李作为成年人,明知船体破损存在危险,仍上去游玩,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村委会在本次事故中并无责任,最多在拆船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
见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村委会也考虑到小李系本村村民,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小李父母予以适当的补偿,但数额不可能太高。最终,村委会与小李父母达成和解协议,由村委会给予小李父母570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