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厂房被判刑收购赃物罚重金
作者:华茜 发布时间:2010-09-13 浏览次数:408
一边是模仿电视情节抢劫厂房,一边是明知赃物还收购,两伙人胆大妄为的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抢劫的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至一万元不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伙人制服门卫以后,直接冲到厂房门口,用事先预备好的断线钳剪断车间门锁,留下一人在门口放风,其余四人则进去翻找值钱的零件材料,迅速将车间里的紫铜管往外搬,放上停靠在厂房门口的卡车,借着夜色的掩护,几人如此大的动作并未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很快将需要的东西搬运一空,驾驶卡车急速离去。凭借经验,赃物在附近是不好脱手了,为逃避追查,五人连夜将车开往宜兴,找到某金属收购站。看到这帮人的情形,收购站的老板夫妇也猜到货物来路不正,但利润诱人,他们身上又持有凶器,夫妇二人并未多想,就把赃物收购下来。
被捆绑的保安第二天上班才被人发现,厂方立刻报了案,经过清点,共失窃规格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胡某夫妇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官指出,厂房、仓库等地是盗窃、抢劫犯罪事实的主要场所,像本案中这种情况仅靠一个门卫肯定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犯罪行为,甚至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企业必须做好一定的防盗、防抢措施,不断增强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