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持刀抢劫牵出系列抢劫加油站案 前后不超过一个月
作者:赵茹 杜雯 发布时间:2010-09-13 浏览次数:394
近日,徐州贾汪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持刀抢劫案引出的加油站系列抢劫案,被告人时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某日凌晨,被告人时某与卫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经预谋携带砍刀、面罩等到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某加油站实施抢劫,期间四人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抢走了该站几名工作人员3900余元现金及银行卡、手机等物;一个月后,时某又伙同徐某,旧计重演,驾车携带砍刀、面罩等至山东省枣庄某加油站,对加油站工作人员实施了抢劫,抢走该站工作人员现金600多元及香烟等物;四日后的一个凌晨,时某与卫某又在徐州市某地下道附近尾随独自行走的吴某至地下道内,对其实施抢劫,并将奋力反抗的吴某捅伤,抢走吴某的挎包。正是该起案件,将时某之前抢劫加油站的案件牵出。案发后,时某的家人积极退还了大吴镇加油站工作人员被抢的全部现金及被害人吴某的经济损失4000元。
疯狂抢劫加油站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时某的行为给受害人留下了无法磨灭的伤害,同时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