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一起做工作,省得我再申请执行了,这下可以安心治病了!”925日,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多次调解,一起当事人情况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身患癌症的原告石某得知案件妥善调解后,特意向法官打来致谢电话。

 

石某曾与马某一起合伙办厂,后因身体不好退出合伙。2009年至2011年,马某先后向石某出具了10万元借条,将石某的合伙资金转变为借款。20116月,经医院诊断,石某患癌症,手术后化疗急需大笔资金。于是,石某希望马某能把资金还给他,让他治病。可是,经多次讨要,马某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一直拖欠。无奈之下,石某将马某告上了法庭。

 

兴仁法庭受理后,经调查,了解到马某是多起案件的被告,身上负债累累,且目前人在福建打工。躺在病床上的石某得知后,“心里凉了半截”,石某的妻子更是情绪激动的跑到法庭来,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跟法官诉苦。考虑到石某的病不能拖,承办法官一边安慰石某的妻子,一边积极地与了马某联系,并找到了马某的父亲。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马某一方终于同意还款,但提出分期还款的要求,石某一方认为,每期还款的数额太少,根本不足以其看病治疗,不同意其方案,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审判法官联合执行法官一起做原被告工作。从执行款项的分配方式,到强制执行的原则等,法官们耐心地向石某的妻子进行了解释,并对马某的现实状况作出了实际分析。与此同时,法官们也积极联系马某和其家人,从人性道德角度希望马某对每期付款的金额增加一些,让石某有足够的资金维持治疗,执行法官也严厉地告知了马某不自觉履行义务的后果。在审判、执行两位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原告接受且能确保执行的调解方案,由马某每月偿还2500元,分期40个月偿还石某10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