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酒店厕所脏将老板捅成重伤
作者:胡根平 发布时间:2010-09-13 浏览次数:370
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高放、杨林(均为化名)各有期徒刑五年。并连带赔偿受害人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82680.46元。
该院认为,高放、杨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受害人进行赔偿。
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高放、杨林(均为化名)各有期徒刑五年。并连带赔偿受害人王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82680.46元。
该院认为,高放、杨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受害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