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靖江法院深入开展向身边典型陈燕萍同志学习,能动司法,重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企业经营转变过程中产生的多起矛盾纠纷。近日,又成功调处因转变经营方式,拖欠商户货款、保证金而引发的群体性联营合同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靖江某商场与进场销售的近百家商户,从2004年起就每年签订为期1年的联营合同。双方约定:商户提供商品与服务以商场的名义经营,自负盈亏;商场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货款由商场统一收取,商场按商户的销售额提成并收取管理费。联营合同在今年5月到期后,商场转换经营方式,将经营场地整体出租给其他公司经营。商户撤出后,商场未将销售货款及保证金按时返还给商户。在通过多种途径催讨未果的情况下,8月中旬,有8家商户相继将商贸公司诉讼到法院。

 

靖江法院院领导敏锐地感到,这是由企业改变经营方式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目前虽只有8家商户起诉,但案后有众多的商户处于观望状态,处理不好,有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他们决定将这一系列案件交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徐亚华审理,要求她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做好工作,钝化矛盾,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徐亚华为尽快掌握案情,在接受案件后,上门将应诉材料送给商场负责人,开始商场负责人对商户的起诉很是不满,认为,这些商户在商场内经营多年,赚了不少钱,是商场为他们提供了发财机会。目前,商场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未能及时将他们的销售款及保证金返还,他们就打官司,这样做太不地道了。徐亚华向商场负责人释明,商场未及时返还货款、保证金,商户起诉是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企业有困难,应当与商户协商、沟通,相信与商户合作这么多年,彼此已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只要把困难向商户解释清楚,商户是能够谅解的。商场负责人听法官说得在理,表示将积极筹款,在近期内偿还商户的货款和质保金。

 

徐亚华见此,遂将8个案件集中开庭审理,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同意被告提出的3个月内,分期支付销售货款与保证金的调解方案。这8家商户已经与商场达成调解协议,其余商户的货款、保证金怎么办?徐亚华又建议商场主动与其他商户联系,参照调解协议订立还款计划,给他们吃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