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唐人白居易在诗中给我们描绘了旧社会生活在社会底层卖炭老人的悲惨境遇。近日,建湖法院判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一位卖炭老人讨回了拖欠十二年的煤炭款,让这位现代卖炭翁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温暖。

 

原告徐大爷是徐州市铜山县徐庄镇人,家中几代从事煤炭加工和销售,由于徐大爷年轻时手艺出众,加工的煤炭耐烧,价格又便宜,名声在外,生意便越做越大。被告李某是建湖县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由于企业生产需要大量的煤炭,李某得知徐大爷的煤炭质量好、价格又便宜,便慕名前往铜山与徐大爷接洽,双方谈妥价格和数量后,自98年起,徐大爷便定期向李某企业提供煤炭。合作初期,李某还能按时支付煤炭款,但后来便多番推诿,拒绝付款。徐大爷考虑李某可能想赖账,便不再送炭给李某,多次上门讨要欠款,李某每次都以有货款没有收回,手头比较紧为由拖延,并写下欠条向徐大爷保证还钱。由于徐大爷是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就这样跑来跑去的要了十二年,李某的欠条不知道换了多少张,但是7000元欠款却是一分没还。

 

20105月,年逾花甲的徐大爷,身染重病急需钱治病,无奈之下拿着欠条诉至建湖法院要求李某偿还货款。建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拖欠煤炭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多次前往被告企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徐大爷货款人民币7000元。判决送达后,徐大爷拉着承办法官的手,热泪盈眶,泣不成声道跑了十二年,一分钱没要到,法官几个月就帮我要回来了,还是法院为百姓办实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