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区法院积极创新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模式,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得到缓解,民事案件收案数连续多年居全市基层法院最低。全院“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获全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创新成果奖”,多次得到辖区党政领导的批示肯定。

 

建立网络,及时排查,不缺位。组建了以院长挂帅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人民调解工作网络,选派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不定期地到各自负责的片区与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沟通联系。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向辖区调解组织发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卡”,明确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联络范围、联系方式。通过网络互通情况,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信息,及时排查辖区多发性、群体性等易激化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和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现象发生。

 

指导业务,定期探讨,不越位。选派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担任民调业务培训的固定师资,通过专题轮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培训,着重指导调解实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每当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法院实施重大司法改革措施,院、庭领导都要为基层民调人员讲授有关业务课程,围绕辖区多发纠纷类型,详细讲解所涉法律规范,根据个案介绍调解方法,提供参考范本。积极组织开展观摩示范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或参与个案调解。对辖区调解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同时尝试接待辖区新任调解员到法院学习交流,加强人民调解员对法律适用的认识,帮助其更规范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三年来为辖区“老娘舅”等基层调解人员培训28场次,受训人员达1400余人次。

 

诉调对接,有效联动,不错位。对人民调解组织处理的疑难复杂纠纷案件,及时派出审判人员进行指导或参与调解,将基层调解“情况熟”和法院审判“业务精”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对辖区一些易激化的民事纠纷案件,主动约请基层民调人员做好调解疏导工作,必要时及时提交诉调联席会议讨论,形成纠纷解决方案,通过上下联动、多方工作、慎重处理、全面防范,切实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防止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