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节前巧调劳动争议案获双赢
作者:李健 沈桂林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403
9月25日,从东海县人民法院传来消息,因该院民三庭法官巧妙调处一件劳动争议案,赢得受伤工人和厂方的双满意。受伤农民工沈如山逢人就夸东海县法院秉公司法一心为民,而厂方老板也说法院手托两家办事公道。
安峰镇农民沈如山从2011年春就到某水泥砖厂做临时工,2012年2月28日,沈如山在操作搅拌机过程中,不小心将左脚插入搅拌机中,造成三个脚趾伤残。厂方为其支付了13004.41元医疗费,并为其投保意外伤害险。在是否工伤问题上,沈如山与厂方发生分歧,沈如山向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厂方以工资表中没有申请人名字为由否认其与厂方有劳动关系。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申请人沈如山与某水泥砖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水泥砖厂不服裁决,于2012年8月向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沈如山与厂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沈如山却想尽快得到厂方赔偿。
东海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安排民三庭法官进行诉前调解,办案法官与东海县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联手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根据中秋节、国庆节、十八大临近以及受伤工人急需用钱等实际情况,敦促厂方积极赔偿,经过法官及矛盾调解中心人员的联合调处,终于使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工沈如山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厂方的44000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