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独霸遗产 法院执行权益得保障
作者:潘顺福 赵彬 发布时间:2012-09-27 浏览次数:368
9月24日,吴江法院执行局将35余万元执行款交付给王氏爷孙,王氏爷孙表示如果没有法院执行人员的迅速、公正、高效处理,他们爷孙两可能会面临着生存危险,并对吴江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感谢。
2010年,市民王先生突发脑溢血去世,妻子李女士利用自身便利将王先生财产全部转移,后虽然经法院判决,爷爷老王、孙子小王各应得遗产20余万元,但由于小王是王先生的私生子,李女士拒不履行判决,不仅没有给付小王应得部分,也拒不给付年近90的老王应得的部分。
执行人员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李女士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女士拒绝配合。执行人员调取了李女士转移遗产的证据后,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并表示若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在明确的事实和庄严的法律面前,李女士和爷孙两达成和解,并支付了35余万元。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协商并主动履行后,才避免了一场牢狱之灾。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