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中院通过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内外合力成功调处了四起涉府行政系列案件,周某等四名原告分别撤回了对东台市政府的起诉。

  1985 年,四原告分别代表四组村民与原东台县新农乡政府(现为东台市三仓镇政府)签订了基地造林承包合同,并约定了林木收益分成比例。2008 年,四原告与三仓镇政府就林木收益问题发生争议。四原告分别向东台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处理双方之间的林木所有权争议。东台市政府经审查后分别向四原告下达《通知》,认为该争议不适用《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双方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四原告不服该《通知》,分别向盐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该院认为这四起案件虽表面上为个案,实质上为涉及诸多村民利益的群体性纠纷。

  为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实现案结事了,该案承办合议庭两次深入实地与东台市政府、三仓镇政府的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与当事人进行对接,全力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钝化政府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此同时,该院委托东台市政府法制办参与案件协调工作,该办积极配合,四次派员赴三仓镇与该镇书记、镇长磋商,做当事人息诉工作。通过内外合力协调,四起系列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三仓镇相关部门同意给予涉案村民适当补偿,四名原告自愿撤回了对东台市政府的起诉,从而有效消除了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