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未成年人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缺少关爱、教育和管理,导致学习成绩下降、人际交往障碍、人格发展欠缺甚至出现犯罪的现象。某县2008年度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留守未成年人涉案比例为58.62%

 

一、原因分析:

 

1、自身及家庭因素:留守未成年人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容易产生心理失落,导致行为失控引发犯罪;他们往往成绩较差,过早辍学,只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甚至文盲,以致有的在犯罪后还向别人炫耀自己的行为;他们中有75%的人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有40%的人经常光顾网吧、迪厅,这些畸性消费,无疑是犯罪的重要诱因。这些自身因素,无不与家庭有关:一是缺乏关爱、缺少亲情,容易导致心理障碍;二是缺乏教育和制约,受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习气人的影响,从而引发犯罪;三是父母错误思想的影响。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不断吃紧,高学历的服务员、打工仔比比皆是,部分父母忽视知识差距,认为“读书无用”,加上上学成本攀升,也不愿投资,忽视孩子学业。导致留守未成年人淡泊知识,产生厌学心理,钱成了他们的唯一追求。

 

2、学校因素。留守未成年人入学远比游荡安全,学校应当对留守未成年人承担更多的责任。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学校并不是留守未成年人可以依赖的港湾。他们遇到困难时很少选择靠老师,而是靠自己、靠朋友。加上一些学校一直是轻德育、重智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常常流于形式。学校的应试教育模式也使得部分留守未成年人被迫辍学,流入社会。

 

3、社会因素。网吧、迪厅、游戏厅的增多,电视网络上不良文化的传播,严重污染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使他们迷失方向。近几年,留守未成年人问题虽已引起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的重视,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对于他们的关爱正在落实,但是还有很多具体、细致工作未做,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留守未成年人的氛围。另因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隐藏性,所以打击往往不及时,量刑时往往从轻处罚,使得其侥幸心理蔓延,导致再次犯罪。留守未成年人本身就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其形成还有户籍制度等社会体制方面的原因。

 

二、预防措施:

 

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对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必须采取“父母与老师共防、家庭与社会并重”的方法,多管齐下,以逐步减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家庭必须牢牢守住预防的前置关口。

 

一是父母能带的应尽量带走。完整的家庭及完整的父爱母爱有助于孩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思维方式的培养和形成。在这方面,父母的作用是任何人不能替代的。为此,奉劝外出父母必须克服暂时困难,消除省心安逸的心态,牢牢守住教育和预防的前置关口。切不可只顾眼前,遗憾终生。二是必须留守的要加强交流。外出务工的父母要经常的与留守子女保持联系,全面了解孩子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到父母的关爱。同时,要加强与留守地多层面的交流,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隔代教育的要讲究质量。留守未成年人往往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抚养。作为隔代监护人要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加强自身学习,适当转变观念,提高隔代抚养的能力和质量。

 

(二)学校要成为预防工作的主要阵地。

 

一是要强化素质教育。学校要牢牢把握素质教育这个着力点,要将思想品德、法制与文化知识教育齐头并进。要针对年龄特点,采取深入浅出、直观明了的方法有计划的实施,确保收到预期效果。二是要净化校园环境。要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管理,保护校园安全,对校园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纠纷要及时调处,避免发生隐患。三是要严格控制辍学。要把留守未成年人随意辍学视为校方失职行为,一经发现,可实行行政干预,追究责任。不让任何一名留守未成年人被无端推向社会。

 

(三)整个社会要对预防工作负起责任。

 

一是建设文明生活环境。必须净化社会环境,扫清留守未成年人的成长障碍。宣传、文化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抓好报刊、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戏室、迪厅等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减少诱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二是加强法律保护力度。对于引诱、操纵、胁迫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对那些对留守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人要坚决绳之以法;对留守未成年人自身犯罪既要打击又要感化和挽救,司法部门要全面了解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对判处刑罚的留守未成年人要制定完善的帮扶计划,定期考察专人帮教。三是完善社会户籍制度。可以从改革户籍制度入手,降低一般城市的户口准入门槛,逐步将留守未成年人到城市上学的问题解决,从而减少留守未成年人的存在,减少其犯罪的发生。四是形成社会关爱氛围。政府部门在关注留守未成年人上应加大财力人力投放力度,多措并举,为他们排忧解难。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和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