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高度重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通过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常化。18月,全院3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向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或意见11条,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53件,调解成功41件,调解率达76.50%

 

建立与民调组织的定期联络机制。在辖区各司法所设立与村、居调解委员会联络的固定联系点,形成了信息互动的调解服务网络,以此直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简易民事纠纷。同时,定期将人民调解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发到每位法官的手中,方便法官联系和得到及时协助。

 

建立法官定期巡回指导制度,选派法官担任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定期巡回指导、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坚持定期开展调研座谈。及时把握基层社情民意,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

 

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等形式,促使人民调解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今年以来,该院共培训人民调解员68多人次。    

 

四是法官定期列席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召开的镇、街治保、调解例会,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出谋划策,提供参考。通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对辖区群体性、突发性纠纷能做到早发现、早了解、早处理,有效地把大量基层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