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胡成兰等37名农民工给铜山县法院写来感谢信,感谢该院在办理南通中院委托执行的一起工程款纠纷案快速执结,使其80多万元的劳动报酬得以兑现。据统计,去年以来,铜山县法院共受托执行案件67件,已执结61件,其中完全执结48件,执行到位标的1150余万元,无受托执行积案,没有发生一起因执行不力引发的执行投诉。这是铜山县法院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摒弃地方保护,建立受托执行案件三项机制所取得的积极效果。

 

坚持受托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机制。对受托执行案件,该院以“委执字”案号纳入本院立案统计,执行局建立专门的登记台账。执行局局长对受托案件执行情况定期调度,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考核,纳入法官绩效管理逐月点评通报。

 

实行快速执行机制。由于受托案件执行期限短,且外地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困难,该院所有受托案件均由执行长负责主执,优先执行。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约见或电话联系申请人,迅速开展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以及对被执行人的教育疏导工作,依法采取搜查、冻结、扣押、司法拘留、公开曝光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负债较多无力履行全部义务的,执行财产分配时与本地当事人同等对待。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下落不明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依法追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强化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与委托法院的沟通,及时反馈案件立案和执行情况,详细了解案件审判阶段财产保全等相关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申请执行当事人的沟通,随时通报执行进展,促进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