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涉诉矛盾集中化解”活动以来,东海法院下大力、出实招,坚持“四个环节”、发挥“四项功能”、守紧“四条防线”,有力推进“涉诉矛盾集中化解”工作,重点涉诉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0%以上。

 

抓好“四个环节”。抓好立案环节。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快速立案、快速分案;抓好分案环节。坚持随机分案,坚决杜绝非程序化指定部门、指定人员办案的现象;抓好定案环节。充分发挥院长、庭长监督把关作用,把握好案件质量关口;抓好结案环节。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做好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发挥“四项功能”。发挥诉调对接功能。建立以立案庭为统领、各职能庭和人民法庭为主体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各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当地民调组织建立对接关系,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矛盾化解。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以该中心为平台,分流案件,化解纠纷,同时通过诉前调解及时解决部分纠纷。发挥巡回审判功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活动,建立“点面结合、立足基层、共建和谐”的工作模式。在乡镇司法所和行政村(居)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特约调解点和诉讼服务点,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挥案件回访功能。开展常态性回访,随机抽取案件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法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开展重点回访,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件,采取跟踪式回访,了解纠纷化解的效果;开展专项性回访,对达成调解协议未当庭履行的案件进行专访,对“案结事未了”的案件,督促履行。

 

守紧“四条防线”。排查隐患防风险。对历年已结及在办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不稳定因素。落实方案防激化。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当事人上访的案件,院长、庭长亲自做好法律释明、息诉稳控工作。畅通渠道防延误。坚持24小时信访值班和无条件接访制度,院长、庭长以及承办法官轮流接访。严格责任防渎职。凡因维稳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导致重大涉诉信访事件发生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