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行政审判突出“四个环节”力促“官民”和谐
作者:范勇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次数:332
今年以来,邳州法院以探索行政协调为突破,以疏导“官民”矛盾为主线,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严格把握诉前审查、立案送达、庭审协调和判后息访四个环节,健全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促案结事了、“官民”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突出庭前审查环节,健全法律释明机制。该院及时对当事人的行政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通过释法疏导,耐心细致地做好协调工作,劝说当事人避免对簿公堂。年初以来,该院在立案前审查阶段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的行政诉讼纠纷就达10余件,有效地化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
突出立案送达环节,健全诉前劝导机制。该院利用送达行政诉状的时机,根据从原告诉状中了解到的案件基本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协调方案进行协调。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审判法官就着力做好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协调工作;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的,就重点做好原告的释法劝说工作促其撤诉。
突出庭审协调环节,完善诉讼调解机制。该院充分利用开庭审理时的公开举证、质证、认证时期,及时掌握、了解案情和争议焦点,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的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定期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案件的审理,以公开促公正,有效地促进了“官民”和谐。
突出判后回访环节,完善息诉息访机制。该院对于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协调解决的案件,并不是简单的判决结案,而是在宣判之后,仍然坚持做好当事人的定期回访工作,劝说当事人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解决纠纷,有效地防止了非正常涉法上访案件的出现。
截止目前,该院共计受理行政案件118件,结案111件,其中非诉行政案件34件,协调撤诉29件,撤诉率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