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司机马某在无锡华申停车场内载客过程中将两名乘客碾压,不幸造成一死一伤。近日,马某被崇安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通过法院调解,马某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伤者3万元。

 

2009828晚上,马某驾驶一辆从苏州经无锡准备回河南的大客车进入无锡市华申停车场。当时天黑光线昏暗,站内乘客十分拥挤。见马某的客车一驶入停车场便争先恐后的抢着上车,但司机马某并未立即停车,他继续向前行驶准备掉头。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一小男孩和另一名男乘客被客车撞倒,小男孩被车轮碾压过他的腹部。此时,马某并未意识到一场灾难即将来临。直至听到车窗外的拍打声,看到小孩母亲惊恐的眼神,才意识到出大事了。他立即下车,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孩子和倒地的乘客,立即拨打了110120。闻讯赶来的救援队伍迅速将两名伤者送至医院,但小孩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另一名乘客伤了脚趾,经法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过失致一死一伤,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