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友拿身份证砍伤人 得款一百元获刑四年
作者:丁文娟 浦德民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448
为了给朋友“办事”,把人砍伤得款一百元最后自己蹲大狱,实属得不偿失。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了给朋友“办事”,把人砍伤得款一百元最后自己蹲大狱,实属得不偿失。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