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朋友“办事”,把人砍伤得款一百元最后自己蹲大狱,实属得不偿失。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111817时许,被告人杨某接到一哥们电话,要其纠集人员帮人收账。杨某纠集了几个人与该男子碰头后,被该男子介绍给车上的贾某、周某(均已判刑)。贾某称其姘夫印某的家人拿走其身份证、钱款,要杨某等人帮其要回钱物,并称如要不回就打印家人、砸印家的东西以泄私愤。18时许,杨某等人到达印家。贾某带领杨某等人至印家,与印家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印某看到对方人马这么多,气愤之余持刀将杨某等人赶跑。杨某等人均是两手空空,看到刀后一个个吓得返回车上。在撒腿就跑的瞬间,送刀的面包车正好,几个人遂从车上各取砍刀1把返回现场。一阵乱刀挥舞,杨某等人将印家女儿等人砍伤。事后,杨某从贾某处得到每人一百元的帮忙费。经鉴定,印家女儿被打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