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外等待六年的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
作者:张邈 发布时间:2010-09-09 浏览次数:411
徐州鼓楼法院执行局近日执结一起委托执行案件,委托执行的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2004年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赔偿自诉人章某4076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入狱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乌苏法院只能终结案件。被执行人陶某出狱后,杳无音讯,乌苏法院委托陶某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
鼓楼法院通过向陶某邮寄传票、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均无陶某踪影。被执行人找不到,只能实施第二步方案——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通过对十余家银行的细致查询,执行法官在一家银行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陶某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法官果断将该存款扣划至法院,并在第一时间内联系到申请人章某,将执行款汇至申请人的账户。
一起千里之外等待六年的案件就此执结,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给执行法官发来感谢信息:“感谢鼓楼法院执行法官……”